医疗废物转运涉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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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江汉:督促双向监管解决“老大难”问题
武汉市、江汉区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一起在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回头看”。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唯益”工作室负责人李琳第3次来到某医疗美容医院,发现该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改到了后门,里面的垃圾已按规定转运。该医院负责人把新签订的医疗废物转运合同拿给李琳看,同时说道:“我们以后一定严格遵守48小时医疗废物转运要求,再不弄虚作假了。”
“回头看”发现医疗废物转运联单造假
今年2月9日,武汉市检察院与江汉区检察院共同开展医疗美容机构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对去年存在问题的涉案单位进行回访。
再次来到某医疗美容医院,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赵春蕾与李琳查看了该医院新办理的排水入网许可证,并深入药品储存间、麻醉药品存放库实地调查。经核查,前期存在的公益损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但是,检察官们又发现了新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当设置在远离人员活动区的地方,但该医院在整改期间将储存间搬到了公共洗手间旁。检察官查看该医院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发现,2月2日、4日、6日、8日,该医院均进行了医疗废物转运,且联单编号为连号。
“转运公司每天都有大量业务,时隔两天转运,联单不可能还能连号。”发现疑点后,赵春蕾要求查看该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工作人员略微迟疑,找到钥匙后开了锁,却未主动开门。
这个小动作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赵春蕾果断扭锁开门,一瞬间,难闻的腐败气味扑鼻而来,数包医疗废物溢出垃圾桶,眼前的景象明显与联单记录的前一天已进行医疗废物转运的情况不符。
为查明真相,2月13日,李琳前往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调查。从该公司提供的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看,其仅在2月8日对前述医院的医疗废物进行了转运。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该公司承认其与前述医院签订的医疗废物转运合同,仅约定一个月转运医疗废物3次。但是,该公司将转运联单的空白正本交给医院自行填写。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因此,涉案医院存在超期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距离人员活动区过近、虚假转运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致使涉案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环境污染及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李琳解释道。
从个案监督到推动行业专项监管
2月16日,江汉区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当天下午,该院对两家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涉案医院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辖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并协同相关部门解决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废物转运价格、频次等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4月14日,一家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针对涉案医院存在的超期存放、虚假转运等问题,他们已分别作出警告、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医院已缴纳罚款,并重新与前述处置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转运合同,严格执行48小时医疗废物转运及转运联单制度。与此同时,该行政机关还在全区开展全面排查,先后对1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3个,督促整改问题2个,对1家医疗美容机构立案调查。
4月18日,另一行政机关书面回复表示,已对涉案医院进行立案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重新选址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以此案为抓手,该行政机关还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医疗美容机构擅自改变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
同向发力,解决医疗废物转运“老大难”问题
“涉案医院虚假转运问题背后,折射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经营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更有困扰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多年的医疗废物转运时间长、价格高等源头性难题。”收到书面回复后,李琳深知不能止步于此。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4月21日,相关行政机关组织前述处置公司及其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召开2023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医疗废物转运时间、规范使用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及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等问题,要求前述处置公司及其他参会公司在4月28日前开展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整改措施。
前述处置公司在自查报告中表示,将尽快与武汉市42家拥有19张床位以上、未签订48小时转运合同的医疗美容机构重新规范签订医疗废物转运合同,并承诺对尚未执行电子联单的医疗美容机构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申报和填领。此外,该公司从今年5月开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定价。
“现在,按照一个月转运15次计算,每次仅需150元,而原先单次转运费为300元。”李琳说,这个问题解决后,医疗美容机构执行48小时医疗废物转运规定的成本会相应降低,落实效果也会随之提升。
“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更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赵春蕾表示,江汉区检察院在“回头看”时发现监管漏洞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双向监管,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有效促进了“老大难”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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