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闻:万朗磁塑: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3 21:25: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朗磁塑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2,07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6

号)。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

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实际投入募       募集资金账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户余额

    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

    项目

-       合计        57,292.67   57,292.67   15,343.72   42,513.84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 50.91 万元,系募集资

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

元,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

用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

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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