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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义
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义是指从事的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找法网提醒,它们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从事的是上述事业,也应属于企业法人。
二、事业单位能否作保证人
事业单位能否作保证人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都不得充当保证人。这些机构的设立是以公益服务为目的,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所以,这些机构不宜违背其设立的目的,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否则,这些机构承担保证责任时,就要用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来偿还债务,这样的结果虽然保护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却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有从事保证得行为能力,其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也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2.那些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充当保证人。因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为有效。
三、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的流程如下
1.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
2.对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是否接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在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到事业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