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即将派发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
【资料图】
近日,广东宣布将面向在广东省消费的居民游客,发放总值约1000万元的文旅消费惠民补贴。
届时,通过线上抢券和线下核销的方式,激发文旅消费热情。
参与方式
首轮惠民补贴活动将于4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为准),公众可通过“云闪付”App、“广东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领取补贴券,在参与活动的商户线下门店购买指定商品即可享受优惠。(也可以在中山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消费券】获取云闪付APP下载入口)
消费券面额
惠民补贴可用于出境游线路
此次惠民补贴可用于常规的旅游线路、省内景区门票、住宿、房车旅游产品、研学旅游产品、旅游装备、旅游商品、文艺演出门票和文创产品,也适用于出境游线路。
二:火炬开发区餐饮消费券
惠民悦购乐活火炬餐饮消费券又来啦
逢周四上午10点餐饮消费券等你来领!小编在领券页面看到活动截止时间是2023年6月30日。
活动对象
消费券补贴对象是活动期间在活动商家消费的个人消费者。
注:活动商家以公布的名单为准(活动期间名单动态更新)。
领取方式:
银联餐饮消费券
消费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主动领取,每次每种消费券只能领取1张,活动期间领取次数不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含领券当天共7天(最后一次派发的消费券有效期不足7天),到期失效后自动收回“券池”且不予补发。
领券页面
120元满388元可用
180元满588元可用
建行餐饮消费券
消费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建行生活APP申购。每次每种消费券只能限购1张,活动期间申领次数不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含领券当天共7天(最后一次派发的消费券有效期不足7天),到期失效后自动收回“券池”且不予补发。
消费券支持随时退、过期退,用户申请主动退款或消费券到期后2-15内退款将原路退回支付账户。如客户申请主动退款则视为放弃本期活动优惠,退款后不可再次购买。
领券页面
1元购41元优惠券满100元可用
1元购81元优惠券满200元可用
注意事项
1.消费券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不可用于预付卡充值消费。
2.消费者取得上述消费券后,在活动商家消费符合条件时给予“立减”。
消费者使用银联消费券结账时,向商家出示微信付款码即可直接减免;消费者使用建行消费券结账时,向商家出示“建行生活”付款码即可直接减免。
三: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4月1日-4月30日,活动以派发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形式进行,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投放,消费券有效期3天,有效期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并回流派券系统重新派发。
消费者需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核销消费券锁定活动资格(必须用车主的手机号注册的云闪付账户领取),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活动期内单个消费者仅可申领享受1次优惠补贴,每个消费者最多2次领券机会。
01 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给予3000元/台的补贴(即1500元现金补贴和1500元电子消费红包);
2.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给予4000元/台的补贴(即2000元现金补贴和2000元电子消费红包);
3.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台的补贴(即2500元现金补贴和2500元电子消费红包)。
上述补贴标准均由50%现金补贴和50%电子消费红包补贴组成。电子消费红包需于有效期内在指定商户(适用商家后续公布)消费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汽车消费券适用商家
扫码查看名单
02 申领流程
消费者(车主)核销消费券锁定优惠名额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资料上传申领补贴优惠,经审核通过后将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红包补贴发放至指定账户,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作放弃。
01填写并上传资料时间
消费者(车主)需于2023年5月1日-6月5日期间登录云闪付APP搜索“中山市汽车补贴”小程序,按规定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最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3:59:59,到期收集资料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未上传资料的将无法上传,视作自动放弃申领,无法申领购车补贴。
02需上传资料如下
核销消费券的银行支付小票、购车合同、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车主银行卡。
申领流程步骤图
(图源中山市商务局)
03 活动规则
1.活动期内,消费者(车主)登录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必须用车主的手机号注册的云闪付账户领取)后,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到活动车企支付指定金额核销消费券,核销成功的视为锁定消费券优惠名额,单个消费者仅限申领享受1次;
2.领券成功的消费者(车主)需在活动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上绿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补贴。
3.购车合同时间需为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出具日期均需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
4.市商务局选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消费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购车补贴至消费者账户(其中现金补贴发放至消费者登记的银行账户,电子消费红包发放至消费者云闪付APP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
5.电子消费红包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以电子消费红包显示的有效期为准),消费者(车主)需于电子消费红包有效期内到指定商户消费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逾期不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视为放弃使用,未使用红包金额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6.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至最新版本、银行卡异常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7.为使更多用户享受到本次活动优惠,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消费券补贴金额将不予发放。
*电子消费红包使用后,如发生撤销行为,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原路退回至支付账户,红包退还至用户,如撤销时已超过红包使用期限,则红包自动失效作废,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