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是三农改革的重中之重,因为土地关系着农业、农民,牵一发而动全身。回顾历史,很多重大的改革都是从土地改革开始的,所以土地改革往往十分慎重。
但随着农村改革速度不断加快,土地改革也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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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土地改革中,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都有了很大发展,比如进城农民可以通过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等从而获得土地租金,实现土地的变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入市变现,而相比之下,宅基地的变现能力却一直不高。
可以说,在农村“三块地”的改革中,宅基地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一方面是因为宅基地数量庞大,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宅基地的空置率迅速增长。数据显示,我国闲置的宅基地数量占比约达到了19%,而且闲置的区域也明显分化,例如东部地区的闲置率较高,以及离城市越远的地区的宅基地闲置率也偏高。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放开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是这仅是一小部分,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70%以上的宅基地仍然无法自由入市。
于是,针对这一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议,推动农村宅基地合法合规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即推动宅基地改革入市。
宅基的使用权是由村民向村集体申请然后获得的,这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有点像过去城市单位给员工分配的福利房,后来房产改革后,福利房转为商品房归在了住房者名下,成为了不动产的一部分。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农村宅基地建房以后,也应成为农民财产的一部分,也应实现入市买卖,从而成为农民财产增收的渠道之一。
但是在现实中,宅基地的入市存在很多困难。比如:
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在村集体之外流转。
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但宅基地往往很难。虽然在《宅基地改革试点草案》中规定,在一些试点地区允许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是现在大部分都实现了一户一宅,所以作为抵押物的宅基地使用权很难再在村集体内部实现变现,所以在现实中金融机构接受宅基地抵押的意愿并不高。
而这就大大限制了宅基地的流通,进而使宅基地抵押融资的可能性降低。
第二,城市居民能否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争议不断。
2018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确立了“三权分置”的重要创举。而在具体实施方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已推行得十分顺利,但是在宅基地方面,却没有太大进展。
其中,蔡代表提到,2021年时,农业农村部曾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但是对于市民下乡是否可以利用宅基地建设自住房、租赁房等却并没有明确提及,使得这部分规定十分模糊。
虽然在现实中,有一些地方确有这样的例子发生,比如市民出资在农民宅基地建房居住,从而获得相应的房屋使用权。但也有一些地方,因为同样的事情发生了不少纠纷,这也使得不少人打消了这个念头,也使农村宅基地的流通进一步受到了限制。
第三,就是土地有偿退出。
早在2012年的时候,国家就已经启动了农村土地自愿有偿退出的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包括北京大兴区、河北唐山玉田县、山西朔州市、吉林长春九台区等24个区县。
后来到2014至2015年,又开展了第二批试点。到2020年,再次启动了第三批。如今试点已扩大到108个区县。
但是在实际考察中发现,农户对于宅基地的退出并不是很积极。
一方面是宅基地的补偿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对于土地有偿退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往往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所以导致不同地区差异较大。
而另一方面,不少农民对于土地退还是留,仍然拿不准。也有很多人对农村有着天然情结,想等以后老了回到农村养老。
【结语】
面临诸多这样的不确定性,所以宅基地的改革的动作一直比较谨慎。但是随着三农的工作的历史重心转变到乡村振兴以后,宅基地改革也迫在眉睫。
从2021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在不断探索宅基地变现及退出等机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宅基地改革会进一步向前推进。
回顾过去,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两件事:一个是人口变迁,另一个就是土地改革。
而这两者往往又是相辅相成的。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的遗留问题也必将提上日程,成为新的动力推动三农改革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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